企业购买高校技术成果 最高可获500万元补助

17.11.2015  13:18
对购买技术成果的广州企业,将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

   16日的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科研单位,同时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的广州企业,将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副主任王越西说,《实施办法》还提出,将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对首购首用单位采购在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而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按高新技术新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