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汕尾市城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29.01.2019 18:41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粤教督〔2018〕69号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由汕尾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审核,汕尾市城区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汕尾市城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汕尾市城区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促进高位均衡发展,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焕发教育发展活力,加强现代学校管理,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为提升汕尾市城区的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教育发展后劲,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8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9.01.2019 18:41
故
事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粤教督〔2018〕65号
汕尾市红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陆河县“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称号的决定
粤教督〔2018〕67号
陆河县人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连州市“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称号的决定
粤教督〔2018〕72号
连州市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