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汕尾市城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29.01.2019  18:41

粤教督〔2018〕69号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由汕尾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审核,汕尾市城区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汕尾市城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汕尾市城区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促进高位均衡发展,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焕发教育发展活力,加强现代学校管理,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为提升汕尾市城区的教育现代化水平,增强教育发展后劲,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