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清远市清城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18.07.2017  11:51

粤教督〔2017〕14号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清城区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清城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清城区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区域教育的顶层设计,科学确立教育发展新目标与新举措,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治理能力,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探索校本课程建设,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着力培育和孵化区域教育整体特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效益,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