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清远市清城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18.07.2017 11:51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粤教督〔2017〕14号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由清远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清城区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清城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清城区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区域教育的顶层设计,科学确立教育发展新目标与新举措,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治理能力,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探索校本课程建设,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着力培育和孵化区域教育整体特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效益,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4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8.07.201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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