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职部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18〕150号
有关高职院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近期,省财政厅下达了第二批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职部分)共15420万元(粤财教〔2018〕216号,附件1)。其中,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15080万元,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高职部分)340万元。现就上述资金使用及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一)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资金统筹用于高职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具体由各高职院校结合本校实际自行提出具体的使用方案,专项资金应优先用于“创新强校工程”中国家级和省级建设项目。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基本建设。
(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高职部分)。资金统筹用于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具体由省职业教育教师发展中心(设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使用方案。资金主要用于提升高职院校教师“双师”素质、支持高职院校教师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推进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等。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等,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基本建设。
二、及时细化使用计划
有关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切实加强统筹,细化使用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且逐个项目明确绩效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和负责人等。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原则上,本次下达的专项资金须在2018年底前使用完毕。有关项目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属设备采购类的,要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按规定办理。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要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教职工和群众监督。
四、做好资金安排和绩效目标情况信息报送
(一)请有关学校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报送至省教育厅,使用计划的格式按本通知附件2执行,绩效目标的格式按粤财教〔2018〕216号文的附件5执行。其中,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终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高职部分)的有关材料报送至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二)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应同时报送盖章(红章)扫描版和电子版。有关材料报送情况和资金安排及支出情况,将作为省今后安排有关奖补资金的重要考虑因素。
省教育厅职终处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020-37629455,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王芹磊,联系电话:020-3762677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关于安排第二批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高职部分)的通知(粤财教〔2018〕216号)
2.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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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