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原人大代表吴桂存涉黑案一审 犯8项罪被判25年
非法租用400亩地搞开发酿成“上浦事件”的揭阳原人大代表吴桂存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范贞、张剑锋、林武欢报道:想非法租用400亩地搞开发,没想到遭到村民阻挠,原揭阳市人大代表吴桂存等人于是纠集100多人,分乘30多辆车去恐吓、殴打村民,酿成了2013年2月的“上浦事件”。7月18日,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对曾引发揭西“上浦事件”的吴桂存等1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桂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聚众斗殴罪、行贿罪等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60万元、罚金84万元。其他15人获刑1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吴桂存原是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委书记、揭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揭西县第九届人大代表。2010年以后,吴桂存利用其揭阳市、揭西县人大代表及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委书记的社会关系,以非法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非法采矿等行为,攫取暴利并发展组织成员,以分配干股的方式吸收被告人郭武财加入团伙,逐步形成了以吴桂存为首,以郭武财、罗勤南、李春雄3人为骨干,其余11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揭西县棉湖镇周边地区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行贿、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群众生活秩序。
2013年1月,该组织欲在棉湖镇上浦村非法租用400亩土地进行开发遭到村民反对。2月22日,吴桂存等组织成员纠集100多人,驾乘30多辆汽车,手臂扎红布条、头戴安全帽、手持铁铲或木棍窜到上浦村恐吓、殴打村民,遭到上浦村村民的反抗,导致发生了“上浦事件”,多名村民受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揭阳市榕城区法院认为,吴桂存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授意他人聚众持械打架斗殴,参与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构成聚众斗殴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行贿数额港币100万元、人民币8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