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开工作的通知

01.04.2019  17:31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已将截至2019年2月底各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开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件1),现转发给各单位。请各采购项目负责人、采购管理部门及负责合同签订的有关部门 引起足够重视,严格按照《关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 2018 88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及备案的相关工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于2018年7月13日发布的《通知》有关要求,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中标、成交结果发布后超过 40 天尚未完成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的采购人进行通报并依法处理。

   

采购招标中心

2019年4月1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截至2019年2月底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开情况的通报.PDF

附件2、关于重申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公开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