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5·31故意伤害致死案告破 11名涉案人员归案

07.06.2016  17:55

  平远“5·31”故意伤害致死案告破

  广州日报梅州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丘欣黎、陈芳)6月6日上午,平远“5·31”故意伤害致死案两名主犯陈某清(男,23岁)、黎某(男,25岁,均为平远县大柘镇人)向平远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平远“5·31”故意伤害致死案成功告破。

  5月31日凌晨,平远县大柘镇梅东村东富岭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致多人受伤,伤者全部送医院救治,其中一人洪某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查明,这是一起由陈某清、黎某为首的枪击致人死亡案件。

  5月31日下午,专案组在平远县大柘镇东片村抓获涉案人员刘某彬(男,24岁);涉案人员刘某威(男,23岁)、刘某俊(男,23岁)分别于5月31日晚、6月1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人均为平远县大柘镇人。

  6月2日上午,专案组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大柘镇一山道上发现一部丢弃的小轿车,经查,该车系“5·31”案件的作案车辆,后排座发现有两支自制霰弹枪,认定系作案枪支。

  6月3日晚,专案组民警在梅州市梅县顺风汽车站抓获涉案人员周某南(男,21岁,平远县大柘镇人),同日,另一缉捕组在兴宁黄坡镇抓获林某韬(男,21岁,平远县大柘镇人)、黎某婷(女,24岁,梅县梅西镇人)2名涉案人员。6月5日,涉案人员余某均(男,25岁)、余某寿(男,23岁)和余某志(男,20岁)到平远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人均为平远县大柘镇人。

  6月6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清、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此,平远“5·31”故意伤害致死案11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案件成功告破。

  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清、黎某等交代了“5·31”伤害致死案全部过程。案发当天,陈某清与洪某在大柘镇新田路一夜宵档相遇,洪某责问陈某清日前为何欺负其朋友,从而发生争执,争执后洪某等人离去。陈某清、黎某伙同他人驾乘小汽车在县城平岗路附近发现洪某等人后进行追赶,追至大柘镇东富岭村一路段时,用自制霰弹枪向洪某驾乘的小汽车开枪,造成车上洪某等6人被击伤。被击伤的6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洪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