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13.04.2018  01:41

 

粤教人函【2018】85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高等学校,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今年教师节期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将联合表彰一批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2018年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2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30名,特级教师450名。

二、表彰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得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向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特级教师津贴。

三、工作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广东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和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日常评选工作。

(二)组织各地各校开展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开展评选工作。其中,南粤优秀教师等额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差额推荐。

(三)确定表彰人选。评选办公室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按程序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表彰人选。其中,特级教师表彰人选需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召开表彰大会。9月上旬(教师节期间),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

具体推荐方式、名额分配、推荐条件、推荐程序见附件1、附件2。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一)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请各市和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省直单位务必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二)特级教师。请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属中小学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2018年6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要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李东升、姜英伟,联系电话: 020-37627397、37627229;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邱旭英、龙海山,联系电话:020-37629059、37627214。

附件: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

2.特级教师申报指南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总工会

          2018年4月8日

 

 

 

附件1

 

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

 

一、评选范围

(一)“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工教育管理的干部,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一)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其中,广州、深圳各推荐6—7名,其他地级市各推荐3—4名;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各推荐1名,普通高校各推荐1名,省(部)属成人高校共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肃认真对待自己的职责;有胜任教学的专业知识、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宽容学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1.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人选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参评的教授、副教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二)推荐人选要满足各级各类学校推荐比例要求。各地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推荐的候选对象要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1.义务教育学校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5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候选对象中,除深圳市、佛山市、中山市和东莞市外,广州、珠海等2个地级以上市乡村中小学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20%以上,其余地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30%以上。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20%以上。

3.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10%以上。

(三)推荐重点宣传对象。请各地在推荐候选人选中推荐2—3人、各高校推荐1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提供其主要事迹材料(约1500字)。

五、推荐程序

(一)各地各校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并按规定上报推荐材料

各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系统:由学校(单位)按程序推荐,推荐人选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再由市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所在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报省评定。

高等教育系统、省属其它学校:由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推荐,推荐人选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最后报省评定。

(二)资格初审。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公室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及比例进行初审,要求不符合推荐办法的地区、学校按规定调整推荐人选。

(三)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公室召集会议对各地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四)确定拟表彰人选。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报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初步确定拟表彰人选。

(五)公示。对经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拟表彰人选在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党组审议,确定为表彰人选。

六、申报材料

(一)《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表2)一式3份。

      (二)《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表3)一式1份。

(三)评选推荐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人选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等,一式1份。

(四)以地级以上市(高等学校、省属有关学校)名义的公示原件,一式1份。

(五)材料审核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纸规格正反面打印上报,附件均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dhed.edu.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表:1.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4.申报材料承诺书(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附件2

 

特级教师申报指南

 

一、评选范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和专职教研员。

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特级教师推荐评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有关规定,确定2018年评选表彰特级教师450名。

原则上以各地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人数为基数,适当考虑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状况,按照评选数与推荐数1:1.2的比例向各市和省直单位下达推荐名额(见附表1)。原则上每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省直有关学校按管理权限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推荐人选。

三、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职务)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取得显著成绩;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卓著。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4.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5.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者给予优先:

(1)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

(3)参加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活动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

四、推荐要求

(一)向一线教师倾斜。推荐人选要向中小学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二)非专任教师推荐比例。特级教师的评选要以教师为主,校(园)长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20%以内,专职教研员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正职校级领导应完全承担一个教学班相应学科的全部教学工作,并提交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副职校级领导担任相应职务后,周课时数超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同学科教师周课时数50%的,可以视同普通教师申报,并提交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统筹考虑各类人员。在推荐工作中,应统筹考虑小学、幼儿园和中学等各学段申报人,以及各学科、公办和民办学校的申报人。

五、推荐程序

(一)各地区推荐程序

1.各学校(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候选人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上报市教育局的人选。

3.市教育局组织考察小组对各县(市、区)推荐的人选,通过听课评课(一般应听取有学生参与的1个完整课时的教学过程),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和学校领导的意见,个别谈话等形式,逐一进行考察。考察要有原始记录材料。考察的内容包括:是否按民主程序推荐、所推荐人选的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推荐材料是否属实等方面。

4.市级教育局成立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及有关领导、专家组成的,有广泛代表性的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对各县区推荐的人员进行集中评审和推荐。评审委员会一般应不少于7人;并制定、公布推荐评审的办法和程序。市级教育局评审确定的推荐人选,应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省级评审程序

1.初审。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各地报送人选是否达到基本评选条件,是否符合省规定的比例等。

2.学科组集中评审。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遴选专家组成若干学科组,对申报人业绩材料进行评审

3.确定拟表彰人选。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根据学科组评审结果、同一地区申报人分布情况、不同类型人员比例等情况等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人选。

(三)公示。对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拟表彰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报批。拟表彰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第十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申报表》(见附表2,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用电脑打印)一式1份;

2.有关佐证材料1份(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1)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2)育人工作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证明(如班主任聘书),有关育人工作的获奖证书等。(3)课程教学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担任学科教学或开展教学指导的证明(如近年来的课程表、教研活动安排等),有关课程教学的获奖证书等。(4)教研科研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近年来的课题、论文及有关教研科研的获奖证书等。请提交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教材、课题,论文一般不超过4篇,论著、教材一般不超过2部,课题一般不超过2个。(5)示范引领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承担公开课、专题讲座的证明,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和学校建设的证明材料等。(6)奖惩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所获得的综合性荣誉(如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支教方面的证明材料等。(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佐证材料必须按照上述顺序排序,并在首页编制与内容对应的目录并标注页码。

3.教学反思1份,总结本人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和审视,2000字左右。

5.15分钟的教学实况视频(或说课视频、微课视频)。其中,教学实况视频是一段教学实景的完整记录和真实反映,一般应有学生参与;说课视频是对某节课(或某单元、章节)的教学理念、思路、方法、主要过程、重点亮点等的展示;微课视频是课堂内外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重点、难点、疑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教与学活动全过程的反映。有关视频应选题简明、设计合理、内容正确、逻辑清晰、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形式新颖、趣味性强,同时应做到声音、画面清晰。

(二)地市教育局(省直单位)汇总提交本地本单位申报人材料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第十批中小学特级教师情况简表》1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盖章后提交。

2.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评审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及推荐结果1份,公示情况等,并附以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名义公示的原件。

(三)网上申报

请各地市教育局(省直单位)在确认拟推荐我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候选人后,按如下步骤在线填报申报人有关材料:IE打开“省教育厅教师工作门户网”(网址:http://gdjs.gdedu.gov.cn)→选择页面左侧任一“业务工作”→点击页面下方“特级教师评选”→进入申报模块(使用市局、省直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并按要求上传上述纸质材料中的候选人《申报表》、佐证材料、教学反思的电子版(均为pdf格式,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并按“姓名-材料名.pdf”的格式命名,例如“张三-申报表.pdf”、“李四-佐证材料.pdf”、“王五-教学反思.pdf”等),以及教学实况视频(或说课视频、微课视频等)(flv格式,大小不超过200M,分辨率不大于640×480,并按“姓名-视频.flv”命名文件)。

网上申报系统计划于 2018 5 10 --31 日开放。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树立良好风气,不得进行影响评审工作的活动;协助开展评审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评审保密纪律,不得对外透露评委名单、评审组织工作等情况;各地要加强纪律监察工作,对举报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应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调查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意见结论明确具体,调查机构应对调查结果负责。

(二)参加各级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评委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主动公开评委身份和主动与申报人员接触,不得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和拉票,不得干扰其他评委正常工作,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

(三)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交规定的各项评审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在评审工作期间,不得打听或委托他人打听评委名单、评审工作安排等信息,不得有请托评委谋利或进行其他影响评审正常工作的行为,不得做有违师德规范和要求的其他事情。

(四)我厅将严肃查处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评委,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各类评审并予以通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五)为加强特级教师管理,有效掌握特级教师有关信息,并充分利用特级教师资源、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组建了特级教师信息库。请各地市(省直单位)在省特级教师申报评审系统中及时更新在岗特级教师的有关信息(进入系统步骤与前述“网上申报”步骤相同,进入系统后在“评委申报”模块更新或填报)。

 

附表:1.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第十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申报表

                                      3.申报材料承诺书(特级教师)

 

      附件: 粤教人函【2018】85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