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3日要登记”文件拟废止

14.11.2017  14:05

广州或将废止13份政府规范性文件,已过期的388份市府规范性文件也将宣布失效。日前,广州市法制办发出相关公告征询公众意见。

今年以来,市法制办陆续发出公告,向公众征求意见清理政府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做这些清理工作的目的主要有三个,第一是年代久远,已不符合实际管理需求;第二是管理对象发生了变化;第三是与上位法有抵触或现有内容已被上位法替代。

而广州市法制办新近在其官网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显示,本轮清理的120份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打算保留77份,修改30份,废止13份(包括部分近期失效的)。此外,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的规定,对从2009年第一轮全面清理完成之后至清理工作启动时已过有效期的388份广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也宣布失效。

这一系列的“清规”工作与国家和广东省部署的全面清理、“放管服”改革专项清理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清理三项工作直接相关。据统计,广州市已纳入清理范围的现行有效法规有91件、现行有效政府规章140件、规范性文件清理对象则超过1300件(其中市级部门688份规范性文件年内清完),三者加起来超过1500件。此外,年内还将公布上一轮清理之后通过自动清理失效的近3000份文件。

广州市法制办将以这次清理工作为契机,以市、部门、各区清理结果为“家底”,升级改造现有广州市规范性文件库,建立覆盖市区两级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

焦点

市法制办回应“来穗3日要登记”文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离到期还有两年,在本轮的“清规”工作中拟被废止。

据了解,早在2014年,该通告发布时,有关外来人员到穗3天就要报到的内容曾一度引发热议。根据通告,外地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市来穗局专程召开发布会,称通告内容是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居住登记的条文,并没提出新的规定要求。

而在2015年10月,国务院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按照该暂行条例,外来人员在居住城市所享受的公共卫生服务如交通(老人免费公交卡)、社会保障、积分入户、子女入学等,全部与居住证挂钩。而外地人员要获得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后才能获得。这样一来,外来人员越早进行居住登记,就能越早获得居住证,并能及时享受到公共配套服务。以往强制的居住登记,在柔性的与公共服务衔接后,更具有操作性。

昨日,广州市法制办的相关人士也解释,今年9月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已经做了相关规定,而且更为“人性化”,除了规定登记的义务,还提出了三条“例外”———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况,都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该人士说,省的条例已很细致,广州对此不再颁布相关规定。

链接

相关文件全文网址:

http://w  w  w.gzlo.gov.cn/gzsfzb/tzgg/201711/9c8f1343bf9d43dfaede5ee55a992314.shtm  l

电子邮件:

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书面信函:

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处(邮政编码:510032);传真:020-83123385

(记者张艳芬、王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