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06.11.2014  08:08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2014年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1月6日至11月14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文化厅联系人:胡  钰,联系电话:020-37803856;

     省财政厅联系人:李纪桦,联系电话:020-83170560。

  附件:2014年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公示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