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与央行新规有冲突 穗公积金中心:将公布实施办法

16.10.2014  12:21

南都讯 记者罗苑尹 南方日报记者郑佳欣 卢轶 黄倩蔚 近日,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连缴6个月就能申请贷款,二套房也可申请贷款等。这与上周末广州公积金管委会通过的新政有多处冲突。

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尚未接到三部门文件,接到后将认真研究并尽快公布实施方法。原则上会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但要看文件是否有给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空间。如果是刚性要求,有抵触,会严格执行中央对公积金管理的新规定。

广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很具体细致,会尽快转发给各市各部门,要求各市尽快在年底以前贯彻落实。

冲突1:可贷款次数比央版少

三部门印发的《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而10月11日,广州市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刚通过的新政中,备受关注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措施仍被叫停。广州公积金中心解释,该措施主要是保证缴存职工能公平公正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人已完成了基本住房需求,再贷公积金有失公允,而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允许这部分职工反复多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质上就是剥夺了排于其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权益。

冲突2:贷款门槛比央版高

此外,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广州版”也较“央版”的要求更为严格。

根据《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然而,广州公积金新政则要求,除了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公积金外,还要求本地人需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或以上,外地人则需累计缴存公积金三年或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尽管已经比征求意见时有所放宽,但仍较“央版”新政的门槛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