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10日前必须发放上月工资 克扣工资最高罚20万

14.06.2015  11:02

广东省拟修改工资支付条例,即日起至7月30日可提意见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报道:老板迟迟不发工资,最后卷款潜逃,让打工者欲哭无泪!为防止老板拖欠工资,广东拟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记者13日晚在省人社厅官网看到,该厅已草拟修改稿征求意见。按照该征求意见稿,广东拟规定,企业工资属按月支付的,发薪日不得迟于次月10日。若无法定理由逾期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将被认定为拖欠工资,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

即日起至7月30日,可通过省人社厅官网(www.gdhrss.gov.cn)在线提出意见(首页>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或传真至020-83331309,或寄信至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劳动监察局(请在信封注明“立法意见”)。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修改已被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拟于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次月10日前必须支付上月工资

与现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拟修改12处,主要是维护劳动者权益。

现行条例12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对此,征求意见稿拟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

省人社厅给出的理由是:目前《条例》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相对比较宽泛,赋予了用人单位较大的用工自主权,并没有硬性规定具体的支付日期,导致大部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一般都是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个月工资,劳动者普遍要被压2个月工资,一旦发生欠薪损失较大,处理难度也加大。因此,应缩短工资支付周期。

据介绍,以前一些黑心老板恶意拖欠工资长达半年之久,最后选择卷款潜逃,留下很多社会隐患。将发放工资日期明确,有利于避免欠薪逃匿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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