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杨斌诉广州律协案一审裁定被撤销

29.03.2016  16:36

  新闻追踪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坪报道:28日下午,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对杨斌诉广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广州律协”)履行职责上诉案(详见羊城晚报2015年7月31日相关报道)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行初字第413号行政裁定,本案由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继续审理。

  2015年7月24日,杨斌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广州律协对杨斌的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限期作出实习登记行政决定。越秀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斌提起的本案诉讼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于2015年12月28日作出(2015)穗越法行初字第413号行政裁定,驳回了杨斌的起诉。杨斌不服原审裁定,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广州律协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授权的“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法定行政管理职权,对杨斌实习登记申请的处理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杨斌主张其对广州律协提起的履行法定职责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地区行政案件的实际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杨斌诉广州律协一案,源于一项有关“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去年3月,杨斌从广州市检察院辞职后,次月准备转行到律所工作。但在向广州市律协递交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材料时,受理机构广州市律协要求她开具自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杨斌因为上学和工作等缘故户籍曾多次迁移。由于各地派出所只能开具其户籍在当地的这段时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所以杨斌需要跨省才能办全无犯罪证明。她认为律协无理,故将其诉上法庭,请求判令市律协对她作出实习登记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