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25.12.2014  12:58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2014年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2014年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拟扶持评审结果排名前5名的韶关、汕头、梅州、清远、江门等市申报的旅游景点建设项目。现将资金明细分配计划(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23日至31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  卓,电话:83170091

    

  附件:2014年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