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峰景高尔夫当庭否认富豪打球被雷击伤

05.06.2014  10:42

  法庭上被告否认原告系在击球中受伤,承认高尔夫球场没有设置避雷装置

   东莞时间网讯 去年7月20日,邓先生在东莞峰景高尔夫有限公司球场(下简称“峰景公司”)打球期间突遭雷击,至今仍重症卧床。邓先生以未能提供安全服务场所为由,向峰景公司索赔70余万元医疗费等费用。该案昨日开庭审理,球场是否尽安全保障义务成为庭审焦点。

   被告否认原告系在击球中受伤

  昨日的庭审,原被告双方均有代理律师出庭。

  “此前媒体报道的、原告起诉书中所称的邓先生是在击球中遭遇雷击,与事实是相悖的。”在原告方陈述起诉内容之后,峰景公司律师称,警方对邓先生的2位球友和现场的2位球童所做的笔录显示,当时球场发出了警报提醒,3位球童上前提醒3人离开球场。邓先生的2位球友乘坐球车离开,而执意滞留在现场的邓先生遭遇了雷击,当时他手中并无球杆,并非在击球。

  峰景公司一方推测,邓先生当时是为了捡回其打进水潭里的第三杆待定球而遭遇雷击。按照高尔夫规则,如果找不到这杆球,那么不但这杆不算,还要罚一杆。

  雷电是不可抗力的抗辩是否成立

  “雷电是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外力,邓先生的行为也证明了雷电的不可预见性。”峰景公司律师称,这是一起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不承担责任。当时在球童的劝说下,邓先生的2位球友都离开了球场,邓先生恰恰是未能遇见即将发生的雷击,才会滞留在球场。

  原告律师则提交了市气象局提供的天气气象资料,证明2013年的7月曾发生了六七天的连续雷雨天气,雷电强度极大。而峰景公司所处的东城恰恰是全市各镇街中发生雷击事件最多的区域。

  此前,被告垫付了原告25万余元的医疗费。被告律师称,峰景公司对原告进行了及时救治,15分钟内就送到医院,并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医药费,“但人道主义的援助不意味着被告就该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提交了拍摄于球场的安全警示牌等证据。原告律师质疑几张电子照片不能说明警示牌在事发前已经存在,有可能是事后安上去的。“事发后,邓先生的球友对其进行心脏按摩等简易救治,在场的工作人员并不具备抢救常识。

  法官问被告方,高尔夫球场是否有设置避雷装置。被告律师承认球场没有避雷设施,因为高尔夫球场不同于建筑物,没有安装避雷装置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