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均衡发展江门9月实行教师交流制度

02.07.2014  18:12
摘要:昨日,江门市教育局在媒体招待会上表示,《关于促进江门市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初稿正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据介绍,江门下学年起将实行教师交流制度,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进行双向交流的教师比例为该校在编教师的5%,交流时间为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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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谢婷  通讯员刘巨波  欧阳辉  昨日,江门市教育局在媒体招待会上表示,《关于促进江门市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初稿正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据介绍,江门下学年起将实行教师交流制度,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进行双向交流的教师比例为该校在编教师的5%,交流时间为期两年。

        编制和岗位保留在原学校

        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表示,江门的师资队伍水平在全省特别是与珠三角其他城市相比仍有比较大的距离,《关于促进江门市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构建各校校长与教师之间的交流机制,《实施意见》预计从今年9月份新学年开始推行。

        该负责人强调,交流期间,相关校长或教师的编制及岗位仍然保留在原有学校,交流期结束后该校长或教师可回原校任教,如果有教师愿意留在所交流的学校发展,教育部门也会有相关的政策支持。

        双向交流教师将占各学校5%

        根据《实施意见》,教师交流的方式包括校与校间结成“姐妹学校”,对口帮扶;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到普通学校或农村地区学校进行支教;以及各类学校“轮选”5%的教师,在城乡学校、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进行双向交流等三种方式。根据市教育局安排,教师交流首先在各市区进行,在此基础之上也可开展跨县域教师交流。

        值得一提的,考虑到各校之间教师总量存在差异,教师的双向交流并非“一对一”交流,而是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此外,教师支教的时间必须满一年,教师双向交流的时间必须满两年。

        交流教师当中骨干教师须占10%

        该负责人强调,并非所有的教师都可参与交流。参加支教的老师必须是该校的骨干教师,而参加双向交流的优质学校的教师必须是在该校表现优良、且专业职称在中级以上的优秀教师,该类教师将帮助普通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开展集体备课以及进行课堂指导。而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后会参与教学工作,但不会独立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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