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山规定非本地户籍离职员工不能提取公积金

25.03.2015  10:07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后,能否提取公积金?中山、东莞先后出台公积金新政,规定非本市户籍职工不能再以离职为由提取公积金,表示新政是对之前提取办法的“纠偏”,保证公积金真正用于住房用途,有全国人大代表对此也表示认同,称一次性提取违背解决住房问题的初衷。

  但有律师质疑上述新政对外来务工人员不合理,且现行住房公积金没办法跨省转移,不具有可操作性。此前,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珠三角各城,均允许非本市户籍职工在离职后提取公积金并销户,南都记者了解到,广州、深圳、佛山、珠海、江门、惠州6城仍延续这一方式。

  新政:“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

  东莞3月1日起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成了该市史上最严格的提取政策。新政涉及多处变化,对公众影响最大的,是政策规定3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为由提取。

  东莞新规规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东 莞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珠三角城市。此前中山也出台公积金提取新规,规定自去年7月1日起,非中山户籍的职工离职后不能再销户提取公积金,但可以通过 购房、租房等提取。如果离开中山去其他城市工作,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未转移的,公积金中心将设立住房公积金暂存户,直至其具备转移或符合销户条 件。

  回应:保证公积金真正用于住房用途

  为何提取方式突然生变?中山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离职不属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前允许非户籍人口辞职离开中山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是出于当时具体情况的考量。

  东 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实际上东莞也是借鉴中山做法,颁布实施本地新的公积金提取办法,可以认为是对之前提取办法的“纠偏”,保证公积金能 够真正用于住房用途。其表示,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初衷,是作为一项专项社会福利保障,为了解决公众住房问题,之前离职就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的做法,有违公积 金设立的本意。

  按照东莞公积金中心近期公布的个贷率(即存贷比),2014年10月、11月、12月个贷率分别为62.02%、61.42%、61.02%,属于“流动性正常”状态,也就是说当前东莞公积金资金池并未出现紧张或不足的情况。

  全 国人大代表、东莞市瑞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曾桂香认为公积金新政有一定合理性,如果大部分人选择在离职或者失业时直接取走,那是跟政策初衷相违背 的。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胜利则认为,现行住房公积金没有办法跨省转移,所以员工离开东莞要将公积金账户迁移到其他城市,不具有可操作性。

  统筹:南都记者李湘莹黄怡陈焓采写:南都记者  陈焓  余元峰  罗苑尹  何润萱  郭启明  胡服  陈育  熊晓艳  实习生  万玥璨  东莞地区读者详见AⅡ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