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管理,促进考试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等规定,广东省公安厅制定的《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经广东省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出台,已于2017年5月2日在全省范围内试行。
《规定》于2016年4月启动草拟工作,广东省公安厅先后征求了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厅直部门和全省各市公安局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审查稿,最终经省府法制办审查通过颁布。
《规定》分为总则、考试场规划建设、考试场验收和年度资格审查、考试场日常管理、法律责任等5部分内容。《规定》要求,考试场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满足本地考试需要,方便群众考试。考试场地、系统、设备、车辆及考场设施应按相关法规、标准建设和配置。考试场应建设完备的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保障考试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保障考试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规定》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开展考试需求和考能评估工作,从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考试场,方便群众考试;《规定》规范考试场的验收和年度资格检查,确保考试场能够按相关法规、标准建设、配置和使用;《规定》鼓励本地考能存在不足的地方合理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规范有序使用社会考场,满足群众考试需求;《规定》明确了考试场日常管理规定,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严格考试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深入推进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改革,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的管理,促进考试工作规范化建设。
(平安南粤网 编辑:芭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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