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案18年后再起波澜
关永坚所指的地方就是妻子尸体被发现的地方。
关永坚下颚左侧留的刀疤。
18年前他被控杀妻藏尸屋内 一审判死二审判死缓后减刑 出狱后他申请再审
AII1~AII2
文/记者刘艺明
图/记者张宇杰
(除署名外)
18年前:他被控杀妻藏尸屋内,再自残假扮被抢劫,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18年后:他减刑出狱后仍旧坚称行凶者另有其人,儿子亲眼看到他和另一男子在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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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一起发生在佛山南海九江镇西山村的“杀妻案”,打破了这个小村的宁静。据检方的指控,当年30岁的关永坚,因为与妻子发生吵架,进而将她勒颈杀害,并藏尸屋内。此后关永坚还自残假装被人抢劫,从自家二楼跳下。
关永坚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则获省高院改判死缓。今年6月,关永坚经过数次减刑后刑满出狱,历经了如此之长的时间,他仍坚称自己并非杀妻凶手,当时有人闯进了他家并想将他置诸死地。
今年8月11日,省高院决定受理其再审申请,一起尘封了18年的杀妻疑案,再次掀起了波澜。
奇怪呼救:
男屋主跳楼摔伤女屋主失踪
1996年10月15日凌晨4时许,南海九江镇上西管理区西山村四队。在静谧的小村庄里,忽然传出了呼救声,紧接着是物体的堕地声。
漆黑一片的村里,顿时有多个房屋亮起了灯光,村民们顺着呼救声,看到了210号房屋的门前,躺着一个满身鲜血的人。那人正是这所房屋的屋主关永坚。那一年,他刚好30岁。
从他家院子里的铁棚屋顶的凹痕,以及本来整齐地摆在铁棚附近的红砖散落了一地的情况可以看出,关永坚是从二楼的阳台跳到了铁棚上,再滚到红砖上,然后落到了院子里的地上。
接到邻居的报警后,民警赶至现场,发现关永坚身上有十多处刀伤,遍及背部、头部和腿部。民警随即将关永坚送往了当地的九江医院,并从他家的二楼里抱出了受惊的关永坚不到四岁的儿子阿峰。不过,关永坚当时同样是30岁的妻子阿琼,却找不到了踪影。
关永坚的哥哥告诉记者,在关永坚晕迷的几天时间里,民警将他家前面的池塘翻了个遍,可是仍旧一无所获。看来,一切要等待关永坚醒来,才能有答案。
屋主自述:
半夜遭人袭击慌乱跳屋逃生
三天后,关永坚在医院里清醒了过来,民警马上赶来向关永坚录取口供。
关永坚告诉民警,10月14日这天,他父母亲要出外游玩,他于是在当天下午到幼儿园接了小孩,来到父母位于太平西街15号的房屋。约晚上10时许,他回到了自己的家里。因为前一晚通宵打麻将,他在二楼的沙发上睡着了。在这期间,他没有见过妻子,只记得他的妻妹阿珠曾经打来过一趟电话,他接了电话之后,就被儿子将电话抢了过去。
“后来到了半夜,我醒来一转身,就感觉厅里全黑了,一个黑影朝我扑过来。”关永坚说,对方先是砍了他头部几刀,又把他压在身上。他与此人在厅里纠缠,其间又被砍了多刀。情急之下,他便从阳台跳了下去逃生,之后的事情他便不清楚了。
民警问他是否认识砍他的人,关永坚称因当时太黑,根本就看不清对方的样子,他只是在搏斗中按过这个人的肩膀,觉得他非常瘦。由于他家此前被人撬窗入内盗窃,他怀疑这人可能是入屋抢劫的。
峰回路转:
屋内发现尸体男屋主成嫌疑人
在关永坚醒来没多久,关永坚的哥哥在关永坚210号房屋一楼客厅南面的房间内,发现了用地板胶盖住的阿琼的尸体。
1996年10月24日,民警再次到医院找关永坚。关永坚已从“受害者”变成了“嫌疑人”。关永坚被关押近半年后,1997年3月,市检察院对关永坚提起了公诉。
据指控,关永坚和阿琼在1993年结婚,一年多后,夫妻感情开始不和。1996年10月14日晚上11时许,关永坚与阿琼发生争吵,继而动手。关永坚将阿琼推至厨房墙壁处,用手卡紧她的颈部数分钟,致阿琼窒息倒地死亡。
检方称,在杀妻后,关永坚先是将阿琼推入客厅南面的房间内,用刀在阿琼的颈部割拉两刀,以制造被人入室抢劫并灭口的假象,再用地板胶将阿琼盖住。为了让劫杀假象更逼真,关永坚用剪刀把一件童装的前面剪了两个洞,丢到屋外,作为“劫匪”遗弃的蒙面面具,后又持刀将自己砍伤,再冲出住宅二楼阳台大声呼叫“救命”,后跳楼落地。
几经波折
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多次获减刑18年后出狱
1997年4月2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关永坚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关永坚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了上诉。他在上诉过程中否认是自己杀害了妻子。
同年7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其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有一个微细的差别,就是将一审认定的厨房这一作案现场直接删除,仅仅提及他是在屋里杀妻。
广东高院认为,关永坚否认杀人,纯属推卸罪责的“狡辩”。同时,省高院还认为关永坚论罪应判死刑,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改判其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就这样,关永坚逃过了一死。并在劳动改造期间多次获得了减刑。历经18年,关永坚依旧声称自己无罪。今年8月8日,他将相关的材料递交到省高院,要求省高院再审此案;8月11日,省高院作出(2014)粤高法刑申字第193号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其申请,并对是否符合再审案条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