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来穗局召开通报会明确 哪些来穗人员需要3日内登记
25.11.2014 19:00
本文来源: News.Ycwb.Com
哪些来穗人员需要3日内登记?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今天下午3时,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召开“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情况通报会,市来穗局局长陈绍康介绍,截至目前广州来穗人口713.39万,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将在全市开展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基础数据核查登记,全覆盖核查登记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信息。
本次核查登记工作不是重新对来穗人员集体全员登记,而是在日常已登记的711万来穗人员的基础上,补登漏登、更新错漏的来穗人员信息。
来穗人员3个工作日内不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出租屋主(包括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屋主)在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自用集体宿舍的用人单位3个工作日内不报送所雇用的来穗人员信息,由街镇来穗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责令其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每安排居住1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本次数据核查登记工作范围包括:1、居住在出租屋内的来穗人员;2、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居住在居民房屋中的来穗人员;3、在用人单位就业和居住的来穗人员;4、建筑工地的来穗人员;5、时租日租房、旅业宾馆和其他场所的来穗人员。同时将驻穗部队(武警)大院、中央(省)驻穗单位大院的来穗人员和在穗全日制院校就读学生也纳入登记范围,确保数据核查等级覆盖全、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
就医、出差、旅游、探亲的来穗人员如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且已办理旅游业住宿登记的来穗人员不需要再重复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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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201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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