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已列入常态化管理

23.07.2014  10:47
■昨晚8时许,广州吉祥路越华路口,交警夜查滥用远光灯行为。新快报记者 曾泓/摄

  交警昨夜半小时查处四宗,查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已列入常态化管理

  ■新快报记者 董芳 通讯员 交宣

  “你的远光,刺眼中带伤,惨白的远光灯儿晃了又晃……”近日有网友改编“远光灯”版《菊花台》,相信不少驾车人士都深有体会、深恶痛绝。昨晚8时,广州市交警半小时就查处四宗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

  昨晚8时,记者来到越秀区吉祥路越华路口, 广州交警在此设置查车点。华灯初上,道路能见度不错,没过多久,一辆疑似开远光灯的绿色的士就被交警拦下。“我没开远光灯啊!”的士司机有点委屈,但交警查看其仪表盘,发现远光灯的蓝色标志正亮着。交警又回看手中的DV机,进一步证明了该司机确实有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交警对其处以罚款200元,扣1分。

  几分钟后,一辆斯巴鲁被交警拦下,司机在交警提醒下才发现自己开了远光灯。司机黄先生称刚载着老婆孩子从广清高速下来,忘记关掉远光灯,也不知道会受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一辆疑似开远光灯的两厢小车在交警示意其靠边停靠时,竟一打方向盘逃跑了。“平时遇到此类情况,我们会驾驶警用摩托去追。”一位交警表示。

  广州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刘警官表示,目前交警已将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列入常态化管理,用肉眼判断,用DV拍摄,并现场进行执法。

   ■知多D

  远光灯禁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按照规定,如果滥用远光灯,违者将罚款200元并扣1分。

   远光灯危害

  交警提醒司机,夜晚行车如果长时间开着远光灯,由于强光和聚光效应,不仅会刺激驾车人士和行人的眼睛,还会在瞬间对前方某个角度形成局部“盲区”甚至短暂“失明”,从而无法看清车身两侧的路面情况,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各位市民驾车时一定要合理使用远光灯,切勿“亮瞎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