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热线: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580元

06.07.2017  10:33

  昨日上午,市民政局领导作客“民声热线”直播节目,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就优抚安置、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残疾人补贴、社会事务以及机关作风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了解答。

   问: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怎样?

  答: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485元,农村每人每月335元;城镇月人均补差420元,农村月人均补差190元。今年6月,我市制定了2017年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最新低保名册从1月起予以补发。2017年全市城乡新低保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580元,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457元;农村每人每月400元,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206元。

   问:目前我市五保供养标准怎样?

  答:2016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为: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年人均9549元、7963元。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五保供养标准,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最新五保名册从1月起予以补发。各地制定的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得低于2016年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制定的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在分散供养标准基础上增加20%测定。茂南区、电白区、滨海新区和高新区集中供养标准为10536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8772元/人·年;信宜市集中供养标准为1018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8484元/人·年;高州市集中供养标准为10488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8736元/人·年;化州市集中供养标准为10476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为8724元/人·年。

   问:城乡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答: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4)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问:政府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哪些扶持及优惠政策?

  答:达到《老年人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标准,并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茂名市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资助办法》规定申请床位建设和运营资助。

  (1)床位建设资助: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按规划养老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财政资助。改、扩建民办养老机构,按扩建养老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财政资助。

  (2)床位运营资助:按入住本市户籍的老人人数,给予全护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半护理老人每人每月50元的运营补助。此外,还可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医疗服务扶持等项优惠或补助。

   问:我市目前享受高龄津贴的年龄及标准是怎样的?

  答:我市目前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的标准是:80-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400元。

   问:我市老年人在享受公交、旅游、医疗优待方面有哪些?

  答:根据《茂名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我市老年人在享受公交、旅游、医疗优待方面主要有如下几点:1、乘坐城区公交车优待方面,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即可到属地公交企业办理公交车IC卡,70周岁以上免费或60至69周岁半价乘坐市(区)、县级市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公交车。2、老年人旅游优待方面,老年人到市内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旅游景点、风景区对60至65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优待。3、老年人医疗优待方面,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或《优待证》到乡镇(街道)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免收普通门诊、急诊、专家门诊挂号费。

   茂名日报记者 陈牧云

编辑: 陈梅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