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杂牌”校车大限将至 今年新增校车必须为专用校车

19.01.2016  10:39

校车严格管理,才能保证学生安全。

之前取得许可证的非专用校车可用到年底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新修订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公布,并且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今后新增的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而在《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非专用校车,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到今年12月31日,到期将全部停止使用。这也意味着,类似此前一些小区或学校,用 旅游 大巴、中巴作为校车的情况,明年起将不复存在。

据了解,2013年东莞颁布的校车管理办法,将校车分为A、B、C三类。A类校车所有权属于学校,B类校车所有权属于村(社区)集体组织,C类校车所有权属于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单位。不过,本次发布的新《办法》将校车分为A、B、C、D四类。新增D类校车,是指所有权属于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校车运营公司。

为何要新增D类校车呢?对此,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解释称,《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十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和集约化”,东莞市校车数量在全省是最多的,校车运营管理也积累了一些经验,通过校车运营公司推动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和集约化是下一步发展的主要方向。

据市教育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东莞有多家D类校车公司已经在运营。校车运营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资源相对集中,总体抗风险能力较强;具备较丰富的运营经验,管理相对专业化。

校车安全严格要求

校车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

办法》明确,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速驾驶校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同时,《办法》还对校车的行驶时速做了明确要求。其中,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遇有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