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东莞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出炉 教育局解读热点

19.01.2016  10:38

■制图/杨智宏

东莞时间网讯 新修订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公布,并正式实施。

为什么要对办法进行修订?主要调整有哪些……针对外界关心的热点问题。昨日,市教育局一一作出解读。

据悉,新《办法》将我市校车分为四类,并规定不论何种校车,都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办法》相比以往,不仅校车类别划分有所调整,同时明确了校车停靠站点建设由镇街政府统筹实施,教育部门做好校车服务需求情况调查统计,交警、交通及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做好停靠站点规划、建设与维护工作。

■热点问答

问:新《办法》主要亮点有哪些?

市教育局:新办法主要亮点有:一是明确了校车运营公司的车辆为D类校车,并就D类校车许可审批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扶持校车运营公司发展的条件,推动校车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二是明确了校车停靠站点建设由镇街政府统筹实施,教育部门做好校车服务需求情况调查统计,交警、交通及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做好停靠站点规划、建设与维护工作。三是增加了随车照管人员应符合年龄、 健康 状况、酗酒犯罪史以及户籍和居住证等四个条件,并新增了随车照管人员违规处罚的规定。四是明确了非专用校车使用管理,新增的校车必须是专用校车,《办法》出台之前已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非专用校车,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到期全部停止使用。

问:新《办法》所称“校车”,需满足哪些条件?

市教育局:(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客运承运人责任 保险

问:新《办法》将校车分为A、B、C、D四类,各有什么不同?

市教育局:校车分类主要是依据管理责任主体(车主单位)不同来分类的。A类校车所有权属于学校,B类校车所有权属于村(社区)集体组织,C类校车所有权属于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单位,D类校车是指所有权属于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校车运营公司。

问:目前我市C类校车所有权属于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单位共有多少家?

市教育局:目前,全市在运营的C类校车总数为48辆,涉及到8家公司。C类校车具备有道路旅客运营资质和管理经验,总体运营情况良好。

问:新版办法新增所有权属于校车运营公司的D类校车,原因是什么?它们的优势在哪里?

市教育局:《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条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和集约化”,东莞市校车数量全省最多,校车运营管理也积累了一些经验,通过校车运营公司推动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和集约化是下一步发展的主要方向。目前,东莞有多家D类公司已经在运营。

目前,我们已经建成了校车监控系统,系统将实现对校车行驶路线、超载超速、司机驾驶行为以及车内学生滞留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校车运营规范。

问:在保证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方面,新《办法》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简单地说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市教育局:一是线路安全问题,明确了规避危险路段、整治道路安全隐患、优先通行权和按照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等要求。二是停靠安全问题,明确了校车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后方车辆应当等候通行等规范要求。三是明确了校车通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超速等要求。四是明确了必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并对随车照管人员职责以及车内安全管理和车辆安全检查作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