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梅县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的决定
29.01.2018 15:05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粤教督〔2018〕6号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由梅州市人民政府推荐,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进行督导验收,梅县区已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决定授予梅县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梅县区以此作为新的起点,科学谋划,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大力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增强教育管理的现代化意识和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效益。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1月23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9.01.201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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