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老板“躲猫猫”判监2年 建筑工程依然是“重灾区”
广东高院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近7成被告判入狱
广州日报讯(记者方晴 通讯员潘玲娜、徐志毅 摄影报道)昨日上午,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判决,欠下134名工人80多万元后逃匿的餐饮企业老板宋涛,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广东高院同日发布,全省去年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一审案件158件170人,涉案劳动报酬金额达7300余万元。除传统“重灾区”工程建设领域外,美容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也出现了恶意欠薪案件。
记者从广东高院获悉,2015年度广东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一审案件158件170人,其中生效判决132件14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9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68%,被判处拘役的5人,单处罚金的4人。生效判决共判处罚金521万元。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34人,依法适用缓刑,2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始于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2012年广东全省法院仅受理此类案件20件。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全省各地人社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数明显增加。
特点1:转包分包普遍 建筑工程依然为“重灾区”
广东高院介绍,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是欠薪案件的“重灾区”。在珠三角地区审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涉及建筑工程行业的占据绝大部分比例,而建筑工程行业承包、分包、转包等现象较为普遍,承包方往往以发包方拖欠建筑工程款为由拖欠工人工资,这与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平时支付生活费、年底或工程结束时集中支付工资的惯例有关,此类案件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服装行业较易因成本上升、经营不善、融资困难而使资金链断裂,引发欠薪问题。
特点2:涉案行业扩展到美容健身等新兴行业
涉案的用工单位正从过去的工程建筑、纺织服装、电子设备制造等一般性劳动密集型行业,扩展到工艺品加工、家具制造、美容健身、培训、休闲娱乐等各类行业领域。小作坊、小工厂,由于资金周转或经营者之间发生矛盾,导致无法发放工人工资,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多在10万~20万元之间,受害工人一般在10人~50人之间。
特点3:涉案金额少则数万多则百万元
从已审结案件的涉案金额看,少则几万元,多则百万元,从被害人数看,被害人在50人以上的共5件。
什么行为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确实没能力支付,应如何处理欠薪?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回答,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行为人负有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义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其中,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6市的入罪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二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要注意的是,即使无能力支付,逃匿仍构成犯罪。中山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立波昨日告诉记者,自从最高刑期可达七年的“恶意欠薪”入刑后,故意违法欠薪的企业和个人得到有力震慑,特别是意图藏匿的。“其实确无能力支付的,坐下来还可以谈,通过借款或分期支付薪水。一旦跑了,后果就严重多了。”
张立波还介绍,企业确无能力支付欠薪的,工人还可以通过3种方式获得救济: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高可领6个月;建设领域有工人工资保障金制度,工人可提取保障金;政府还设置了欠薪应急周转金,以财政拨款为特殊情况下的企业垫付工人生活费。
量刑 视乎犯罪情节犯罪后果而定
在广东高院发布的四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刑罚为缓刑,有的为三年有期徒刑,是什么造成量刑差异?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是否定罪及量刑的轻重,则主要视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而定。
如许毓民恶意欠薪案,一是时间上在春节前,直接影响到工人领取工资回家过春节;二是数额大,拖欠49名工人工资共338775元;三是逃匿,拖欠工人工资不积极清偿,还逃匿他乡。归案后,他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既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赔偿。所以,法院据此判处许毓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如果被告人有自首、坦白情节,积极筹款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如李文胜等三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该案被告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但案发后李文胜等人自首,还积极筹款清偿了拖欠的工人工资,法院据此对李文胜等三人作出缓刑判决。
此外,在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要正确区分犯罪行为与一般欠薪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或个人由于经营不善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畅,不能轻易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