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资进入实体经济 是社会与企业的双赢良机

14.05.2015  14:34

东莞时间网讯 据本报报道,东莞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引导民营资本发展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通过实施“投资兴企、创新强企、培育壮企、融资助企、服务惠企”五大行动,增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力争实现民营经济规模总量持续增长、民营经济质量效益显著提高、民营骨干企业数量大幅增加。

东莞《意见》出台,社会各界将其称之为促进民资发展的“30条实施意见”。这个称呼并不陌生,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非公经济36条”,2010年后又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非公经济新36条”。两者的相同之处是充分肯定非公经济的地位,鼓励非公经济在更多的领域投资,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不同之处在于“非公经济新36条”为民营资本开拓了更大的投资空间,而且还有具体的举措跟进。2015年,东莞承接历史余绪,继续就民营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再出政策,同时,进一步鼓励民营资本勇挑大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望其能在经济增长、产业转型、社会促进方面有更突出的成绩与表现。

30多年来,东莞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在税收缴纳,吸纳就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的民营企业已成为国内行业排头兵,有的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更多的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灵活经营,从而大大增强了东莞经济的实力、增添了经济的活力。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营资本局限于企业家个人眼光,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投机性。这一方面与政策开放的投资领域不够宽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投机的获利远远高于投资的获利。引导更多民营资本进入实体经济,既是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需要,更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

东莞出台促民营经济投资实业的“30条实施意见”,引导资本回归实业,引导民营经济成为东莞经济转型升级的又一支主力军,是大有必要的。这就要求不断面向民营经济,逐步开放垄断行业,增强垄断行业的竞争能力。民营企业可以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新经济增长点,如果民营企业能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到重要的位置,对促进东莞产业转型,乃至提升东莞的国际经济竞争能力也会有积极作用。民营企业可以更多地进军国际市场,将国际资源、市场、资金、技术、人才为我所用。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转变经营模式,通过转变商业模式、延长产业链等方式,向利润空间的高端延伸。民营企业应当捕捉到“30条实施意见”所带来的投资机会,从中找到企业升级转型的路径,以找到适合本企业长远发展的项目,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毫无疑问,30条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确保东莞经济转型升级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我们在新时期谋求新的发展。这项大的政策,利好的预期非常高,但是要把利好的预期变为利好的现实非常不容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关键。把政策细化,把举措做实,就是在落实30条实施意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无疑,这需要东莞政府与社会的齐心协力,认认真真地做、扎扎实实地干。落实意见,促进民资进入实体经济,是企业实现质的飞跃、华丽转身的大好机遇,也是东莞进一步改善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转型难得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