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执行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广州水价未有调整动作

20.01.2016  07:53

自2015年12月31日算起,对不同用水类别的水作出不同调整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勇、通讯员粤水轩报道:记者19日从广东省水利厅了解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2月31日起,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省水利厅表示,新征收标准对不同用水类别的水作出不同的调整,有升有降,总的调整原则是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减排、保护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不同于居民在家里最终使用的自来水水费,水资源费是针对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而所谓“取用水资源”,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广东省此次水资源费的具体调整方案如下:一是城乡生活、生产、经营及其他取用地表水的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12元/每立方米调增到0.20元/每立方米。二是农业生产取水继续暂缓征收水资源费,同时向农村用户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工程由原0.12元/每立方米调减至0.02元/每立方米。三是火力发电厂循环冷却用水征收标准,由现行标准0.005元/每立方米调整到0.20元/每立方米;贯流式冷却用水维持现行0.005元/每立方米不变。四是地下水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五是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按照国家要求暂缓征收水资源费。对核电、水力发电取用水和对港澳供水不作调整。

水资源费上调,水价会否涨?

广州水价近期未有调整动作,按以往经验一两年后或会调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何伟杰报道:水资源费上调是否意味着反映在用户端的水价也会上涨呢?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自来水未有调价的实际动作。但有业内人士指出,水资源费其实已经包含在自来水企业的生产成本当中,如今上调水资源费,无疑加重了自来水企业的运营成本,“自来水公司本来就是保本微利,如果因此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剧增,未来很有可能会调水价”。

记者了解到,水资源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直作为企业成本反映在市民终端水价上。不过由于水价与水资源费未能联动,水价的调整往往会存在“滞后性”。2009年,当广东省水资源费从0.03元/立方米大幅上调至0.12元/立方米时,当时的水价并没有体现水资源费上调的部分。到了2012年,广州上调水价时,才把当年上调的水资源费纳入到水价调整当中。按上述调价节奏,不排除一两年后,水价会随着如今水资源费上调而有所调整。

2012年的那场水价听证会还有声音提出,广州应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调该费用确实没有强制规定需要听证,当时这个建议也曾得到广州市物价局的首肯。不过后来该联动机制因为一系列原因阻力并未能最终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