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07.08.2017  12:46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委《关于评选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2号)、《关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部函〔2017〕122号)要求,根据各级民主推荐情况,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以下5个单位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广州市车陂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肇庆市端州区委政法委;5位同志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中山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陈雄略、江门市鹤城镇司法所所长刘志锋、省检察院主任科员高路、东莞市长安镇党委副书记李冠洲(副处级)、省委政法委综合协调处副处长周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8月7日起至8月11日止。如对推荐对象有意见或需要反映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省综治办反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合群三马路29号,邮编:510082,联系人:容子源,电话:020-87185364)。

广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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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