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应该可网上申报

29.03.2017  09:25
原标题: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应该可网上申报

  3月28日,《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此次提交的修订草案重新设定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补充了原来没有规定而上位法有新规定的条款内容,修改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条款内容。

  居住证申领程序进一步细化

  修订草案第二条将流动人口定义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而将我省地级以上市以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不纳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围,不能申请办理居住证。省人大内司委审议意见指出,这与《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申领居住证的范围不一致,建议对地级以上市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是否纳入流动人口范围、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是否能享受居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作进一步研究。

  修订草案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申报居住登记,并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少意见提出,三个工作日以内申报居住登记的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内司委建议尽量减轻流动人口的申报负担,转变为有关部门提供网上申报或主动服务,增加相应条款。

  另外,建议对无需申报居住登记的情形作进一步细化,可增加规定:已经由宾馆酒店、医疗机构、学校、培训机构、救助站登记身份信息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在近亲属家中居住一定时间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建议增加免费换居住证条款

  从调研中各地各部门反映的情况看,意见主要集中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内容。珠三角地区因集中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难以满足需要。

  为避免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又能让我省各市能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政策,建议增加以下内容: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提供机制,对居住证持有人的个人情况进行量化,根据量化情况确定可以相应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内容,量化指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此外,建议增加条款,明确条例修订前已经领取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免费换证。(记者/洪奕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