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降低落户门槛抢人才

01.03.2018  00:41

  新华社宁波2月28日电(裘立华、黄瑞鹏)《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3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大幅降低人才落户门槛。

  新政策规定,大专应届毕业生在宁波可先零门槛落户后再就业,取消住房和工作限制;中专、高中学历在宁波工作满两年,无房也可以落户;购房落户取消原100㎡面积要求和4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

  据了解,2016年9月30日起,宁波市已经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需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提高宁波新型城市化率。

  此次新政策一大亮点是,全面放宽了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条件,明确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这项新政策相对于宁波2003年推出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又进了一大步。

  新政策还将高中生、中职生纳入低门槛落户范围。按照规定,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这也意味着,有一技之长的高中、中职学历毕业生,工作后社保满2年,可以落集体户或是通过亲属投靠落户。

  除此之外,新政策还规定,35周岁以下的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没房可落集体户,明确了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以及在高层次人才专户中设立家庭户,解决了因无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子女、老年父母无法落户的问题。

  据悉,此次人才落户新政策是要引进更多宁波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所需的毕业生人才、技能人才,让各类实用型人才扎根宁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