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浦事件”主犯获刑25年

20.07.2014  17:39
犯下8项罪行,纠集百人恐吓殴打揭西上浦村民 摘要:揭阳“上浦事件”主犯获刑25年。昨日,南都记者获悉,7月18日,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对揭西“上浦事件”主犯吴某存、郭某财等1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吴某存、郭某财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有期徒刑19年。

        南都讯  记者张昊 揭阳“上浦事件”主犯获刑25年。昨日,南都记者获悉,7月18日,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对揭西“上浦事件”主犯吴某存、郭某财等16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其中吴某存、郭某财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有期徒刑19年。

        这起涉黑团伙的“黑老大”吴某存(绰号“阿包”)为原揭西县棉湖镇新湖村委书记。该团伙以家庭和公司为纽带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揭西县棉湖镇周边地区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行贿、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2013年2月22日,该涉黑组织为了迫使反对其非法租用土地的揭西县棉湖镇上浦村村民屈服,吴某存等纠集10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手持铁铲或木棍窜到上浦村恐吓、殴打村民,双方关系激化演变成“上浦事件”,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认为,吴某存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等8项罪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60万元、罚金人民币84万元;郭某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