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5街道部分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22.11.2022  15:14

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自2022年11月22日14时起调整的区域

(一)赤岗街道

1.新港西路206大院13栋。

2.新港西路192号。

3.江丽苑翠竹路30号。

4.赤岗二街1号大院8栋。

(二)江海街道

1.德盛苑272号。

2.七星岗路9号大院J1、J2、J3栋。

3.新村南华大街北五巷28号。

4.聚德路24号(聚德花苑西区)D17栋

5.聚德中路214号。

(三)海幢街道

寻马公寓(同福东路保安南约15号)C栋。

(四)素社街道

1.基立下道北43号。

2.明珠花园东晓路193号。

二、自2022年11月22日16时起调整的区域

龙凤街道凤凰四街21号,马涌直街西4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