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布消费纠纷典型案例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难!

28.01.2015  11:22

  市工商局公布2014年十大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显示,网购和房屋类消费占比最大

  羊城晚报讯记者景瑾瑾报道:消费者网购沙发后觉得不合适,向网店提出“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遭拒。羊城晚报记者27日获悉,佛山市工商局公布了2014年十大消费纠纷典型案例,其中,网络购物和房屋类消费占比例最大。

  “七日无理由退货”遭拒

  消费者王先生去年7月在某网店付款购沙发后认为沙发不合适,且网店尚未发货,即向网店提出按照《消法》“网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要求退款,被拒。随后,网店负责人让王先生以“未收到货”为由在淘宝申请退款,但两日后又表示“定制类产品退款将扣除货款的30%”,王先生认为不合理,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高明区工商局荷城工商所工作人员接诉后迅速与网店取得联系,并开展调查。经查明,王先生购买的是网店公布的既有型号沙发,由网店向沙发生产厂家下订单后即可向消费者发货,并非为王先生专门定制的“定作”商品;且网店一直未曾向沙发生产厂家下订单。之后,经荷城工商所调解,网店为王先生办理了全额退款。

  消费警示:从事网络商品服务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诚信守法经营、增强自身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消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售后义务。工商部门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促使企业主动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

  未签合同先收首期款

  市民刘先生去年5月底与佛山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缴纳2万元认购款约定购买一套商品房,6月2日又缴纳了商品房的首期款,但由于其自身原因当天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7月15日刘先生以不能申请贷款为由,向开发商提出退还首期款和定金的要求,但开发商认为是否能成功申请贷款是刘先生个人问题,不同意退款。为此刘先生来到工商部门投诉,请求工商部门协助调解。

  工商部门接诉后与双方联系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开发商认为,刘先生并不是不能申请到贷款,只是申请不到利率较低的贷款,在法律的角度属于违约。而刘先生认为,双方未正式签订合同,因此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商家应退款。工商部门两次调解,双方都坚持己见。为了使调解取得进展,工作人员继续积极联系双方做思想工作,并传达相关法规,最后刘先生和商家都承认各自存在的不足,达成了一致意见:商家同意退还15万元首期购房款,刘先生同意商家没收其2万元定金。

  消费警示:消费者购房前应先向各大银行咨询了解贷款按揭利率、条件等问题,如按揭审批不通过有可能损失购房定金。预交定金也应慎重,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消费者作为支付购房定金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则无权收回定金。消费者要根据自身情况,与商家事前做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