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市场火灾事故52名责任人员受处分

23.05.2014  19:24

  中新网广州5月23日电 (索有为 粤纪宣)广东省监察厅23日通报的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员处分情况显示,有52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44人。

  2013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迅速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省监察厅参加了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对相关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背后腐败问题进行查处。

  经查,有52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中涉及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44人。

  在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中,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敏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黄海涛,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队)主任(队长)常谦,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经济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麦炳洪等。

  另外,党纪政纪处分20人。包括: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郭峰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综合处处长邓淑章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副主任骆辉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左信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朝晖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等。

  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的有8人,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叶健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局长彭水清,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局长王湘闽等。

  通报还显示,其他责任追究7人,包括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执法队二中队组长李如添(职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并按照职员相关管理规定对其作出处理;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执法队一中队三组组长梁权发(协管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