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关外区域成未成年犯罪高发区 毒品犯罪上升
圆桌审判台能让未成年被告最大限度减轻恐惧和抵触心理
近三年来,深圳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667人,占全省的19.11%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蒋琳莉 通讯员 王东兴
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2010年-2013年)》,全面披露过去三年发生在深圳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白皮书显示,近三年来,深圳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667人,占全省的19.11%,全省约每5个少年犯中就有1个出自深圳。虽然深圳未成年罪犯总人数占全部罪犯的比例略有下降,三年平均比例为7.4%,但仍高于全国2013年4.82%的比例。
男性罪犯占比超97%
白皮书披露,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高年龄段、男性占比高的特点。在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16-18周岁的高年龄段未成年罪犯占总人数的90.4%;男性占97.87%,是女性的46倍。
此外,非深圳户籍未成年人占所判处罪犯的90%以上。深圳两个原关外区域成为未成年犯罪的高发区。据统计,宝安区、龙岗区两区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市总案件的75%以上。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大体相当,占7%-8%,盐田区最少,仅占总数的0.79%。
抢劫犯罪降毒品犯罪升
在犯罪类型方面,排在前五名的犯罪类型分别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寻衅滋事罪。
白皮书透露,近年来,抢劫犯罪明显下降,但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抢劫罪从2010年的45.33%下降到2013年的29.55%,而毒品犯罪则从2010年的6.16%逐年上升到9.59%。
深圳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毒品不仅严重伤害未成年身心健康,同时也是诱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一大重要因素。2013年8月,罗湖法院审理了一起16岁少女贩卖毒品案。根据检方调查,少女小锐在父母离异后,便经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结交了不良朋友后经引诱开始吸食毒品。随着对毒品依赖性的加强,小锐开始贩卖毒品,以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将择期宣判。
量刑参考家庭环境等因素
未成年人因心智发展都没有完全成熟,容易受家庭环境、社会因素等影响而犯罪,目前深圳法院在审判未成年人案件时也会参考这些因素进行定罪量刑。
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深圳中院刑二庭副庭长俞宙介绍,深圳法院通过委托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专业社工的方式,在庭审前对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以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等背景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形成《综合情况调查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作为特殊的品格证据,为法庭教育、定罪量刑及判后帮教提供依据。
近年来,深圳法院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所谓非监禁刑是指对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以适用缓刑、管制及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等为主,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
据统计,深圳2010年未成年被告人的非监禁刑适用率仅为26.24%,2011年上升到54.39%,达到2010年的2倍,2012年为36.47%。2013年未成年被告人的非监禁刑适用率为42.67%。
建议
成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针对日益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深圳中院建议在中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目前深圳中院受理的一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刑二庭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审理,确立专人负责,设立专门案号。但由于尚未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审判庭,未成年人审判法官多为兼职兼办,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下,难以深入开展庭前庭后延伸工作。白皮书中建议中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并带动基层法院、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建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的建设。
深圳市中院还建议,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领导机构,并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此外,还应成立专门未成年人帮教保护基地,积极调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爱心企业等的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