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医院人太多门诊医师可限号 看病会不会更难?
国内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明年起施行
深圳医改又有创新性重大突破:被称为深圳医疗“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昨日,记者从深圳卫计委处获悉,这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深圳在全国率先把医改纳入到法治化轨道,《条例》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鼓励社会办医,保障患者知情权,禁止“医闹”、“倒号”等方面都予以立法标准。
■新快报记者 郑雁虹 通讯员 陈永祥
分级诊疗 基层医院承担常见病诊疗
《条例》将深圳正在推进中的分级诊疗实现了法治化的落地,明确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依据规定,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症的诊疗服务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二、三级医院可以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门诊医师可以限号,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
据深圳市卫计委法规处副处长陆钰萍介绍,《条例》的这项规定有利于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医患沟通时间不充分、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等问题,从而保障患者的就医质量。
打击“医闹” 把医院纳入公共场所管理
“医闹”问题一直是困扰医院正常运转中的痼疾。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将医疗机构按照内保单位看待,没有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
《条例》明确将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严禁实施暴力,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等行为。这就意味着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维护力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深圳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禁止“医闹”、“倒号”、“医托”、“医赖”等行为,从而更好地预防、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患者的正常就医权利,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
病历公开 医院应6小时内提供病历
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源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等,“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有利于保障患者知情权,亦有利于提升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促进医患双方的相互沟通、相互理解”,深圳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
《条例》在保障患者的权益上做了细化的规定:规定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需要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对已完成的病历,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6小时内提供查阅或者复印、复制服务;未完成的病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兴办医院 开医院不再需要筹建审批
为解决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深圳进一步全面放开医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条例》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筹建审批),减少医疗机构审批环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经营资格的许可,即执业登记,全面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等限制,由举办方根据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自行筹建,将以往的筹建审批和执业登记两项审批事项改为一次性审批。同时,改变原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医师设立的规定,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
《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此外,《条例》规定对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其功能定位、服务质量、服务业务量及开展有关专项工作情况等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社会办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业务总量50%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多点执业 外来医师深圳可多点执业
从去年7月1日起,深圳医师多点执业在广东省内先行先试。全面放开医师执业地点限制,实现“统一注册,全市通用”。
《条例》从法律层面让医师多点执业合法化。已在深圳注册的医师,只需要在深圳市医师协会备案,就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深圳市外医师来深圳执业也无须变更执业注册,只要办理备案手续便可在深圳医疗机构执业。
陆钰萍表示,这有利于深圳引进市外优秀医学人才。通过简化医师执业备案程序和取消执业数量限制,充分调动、盘活医师资源,提高深圳医疗水平。
《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医疗行业诚信体系,记录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开。陆钰萍说,借鉴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的做法,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师累积记分制度,并将记分与行政处罚挂钩,“医疗机构和医师就像领了‘驾照’,违法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记分,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将被吊证”。
释疑
1 大医院限号后 看病会不会更难?
陆钰萍说,政府还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如:政府将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基本医疗的补助力度,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做强基层医疗;将完善医保政策引导机制,让医疗机构主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等。
2 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 基于何种考虑?
明确为“公共场所”,保障力度更大。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对“内保单位”实施处罚必须是“扰乱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而对“公共场所”则只需构成“扰乱”,无需其他附加条件,即可实施处罚。近年来,随着医患纠纷增多,扰乱医院秩序的事件频频发生。
3 为患者公开全部病历 目的为何?
患者有权复印的病历包括客观病历,也包括主观病历,这既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也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与病历书写。“实际上,一旦医疗纠纷走入司法程序,医院要证明医疗行为的合规性,也必须公开所有病历”,深圳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