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校车事故:5名遇难幼儿家庭各获赔56万
7月11日凌晨,消防官兵正在全力打捞落水校车。7月10日下午5时许,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桥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园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经过与湘潭交界的长沙市岳麓区干子村时,翻入水库。11日凌晨4时许,事故车辆打捞出水,11名遇难者遗体全部找到,其中幼儿8名,成人3名。 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
中新网长沙7月13日电 (记者 李俊杰)湖南湘潭校车翻入水库致11人死亡事件获新进展。记者13日从湖南长沙及湘潭官方求证获悉,目前事故的赔偿方案已初步确定,长沙市岳麓区所负责的5名遇难幼儿的赔偿协议已签署,每个遇难幼儿获赔56万元。湘潭方面的赔偿协议正在协商之中。
7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金侨村乐乐旺幼儿园所属的一辆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经过与长沙市交界处的长沙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时翻入水库。11日凌晨4时许,涉事校车被打捞上岸,11人不幸遇难,其中幼儿8名,成人3名。
在遇难的8名幼儿中,有5人来自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干子村。记者获悉,这5名遇难者家属已与长沙市岳麓区政府部门签署了赔偿协议,每户家庭获赔56万元。
而记者从湘潭市雨湖区了解到,由于各地赔偿标准不一致,他们提出给所负责的3名遇难幼儿赔偿金额与长沙一样,同为56万元,目前仍在协商中,其中2名遇难幼儿家属初步达成意向。
此外,本次事故遇难的3位成人赔偿事宜,也在商谈中。
据悉,涉事的乐乐旺幼儿园于2010年开办,2011年4月11日在雨湖区教育局换证。经初步了解,校车证照齐全。驾驶员郑友华为湘潭县云湖桥人,证照齐全。长沙警方12日晚通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2日对幼儿园负责人王长海、法人代表王霓裳予以刑事拘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