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4月14日,湛江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7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户籍人口(不含政策性获得丧葬补助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决定,强调要把落实这项民生决定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务实、为民行动。
2011年6月,为切实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精神,湛江市政府提出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三步走”的具体措施,至去年底,已顺利完成了第一、二步,即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对低保户、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困难优抚对象以及百岁老人等的基本服务费由政府买单;自2013年起在市辖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实施利用新农保补贴殡葬服务费(550元/宗),在湛江开发区率先试点通过财政补贴殡葬服务费(1000元/宗),实现殡葬公共服务有限均等化。为了进一步保障居民的殡葬基本权益,鉴于湛江市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不断提高等实际,湛江市政府决定将原定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完善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的第三步提前至2014年实施。
湛江市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方案有几个特点:一是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及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新农保)等三类已经享受政策性丧葬补助的人员剔除出去,只对其他人员实施免费,据统计,湛江市现有人口800万,除去上述三类人员的344万外,目前尚有466万人纳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范围。二是将物价部门规定的殡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即遗体接运、遗体寄存、告别厅租用、遗体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五项作为免费项目。三是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为1000元,这个标准与湛江市现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丧葬补贴费基本相当。四是免除户籍人口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