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通知

23.09.2014  13:37

粤卫办函〔2014〕3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爱卫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和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8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落实、分类指导,切实降低蚊媒密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9月9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登革热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清积水、灭蚊虫的防控措施、防控责任分解、部门协调配合三项工作落实到位。要狠抓蚊虫孳生地清理,强化外环境卫生整治,室内外并举,消除卫生死角。要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消杀队伍,科学采用绿篱施药等新技术,统一开展蚊媒消杀,并由各级爱卫和疾控部门开展效果评价,提高消杀效果,切实降低蚊媒密度,遏制登革热疫情蔓延的势头。对各地实行分类指导:
      (一)广州市在国庆前要再次实施全市范围统一大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全民动员,深入基层,确保各疫点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力争在2周内实现全市范围布雷图指数降至10以下,尤其是已经发生暴发的街道社区,切实遏制疫情高峰和区域扩散。
      (二)佛山、中山、江门、珠海四个发生本地暴发的地市,在落实开展全市灭蚊整治行动的同时,要强化疫点处置措施落实,开展以清除滋生地为目的环境综合治理,快速控制疫情,确保各疫点国庆前将布雷图指数降至5以下,遏制疫情扩散。
      (三)其他地区要在国庆前突击开展全面灭蚊和清理孳生地行动,加强蚊媒密度监测,及早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定期杀灭成蚊,确保布雷图指数控制在10以下,及时发现及控制早期病例。
      二、加强传染源管理,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各地医疗机构要做好登革热病人的诊断、治疗,加强传染病管理,积极动员传染期病人住院隔离治疗。对无需住院的病例要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并由接诊医疗机构以书面告知病例在居家隔离时的注意事项及出现重症征兆的紧急处置,同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进行随访。要加强重症病人救治,密切关注有基础性疾病的登革热患者,减少死亡病例发生。要加强医院防蚊灭蚊工作,严防院内感染。
各地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本市每日的登革热病人住院情况(见附表1),于次日上午10: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所(联系人:邓爱萍,联系电话:020-31051503,e-mail:[email protected])。
      三、加强联动,切实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和重点人群防控
      各地要做好国庆及广交会期间大型活动的卫生保障。各地市应制定国庆期间大型活动的卫生保障方案,广州及其周边地市同时要做好广交会相关卫生保障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宾馆、酒店等接待场所以及交易会现场开展灭蚊和清理孳生地督查,尤其要加强客房水生植物的清理。各类旅业、宾馆酒店应至少每周开展一次灭蚊行动。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学校、机关、企事业等机构单位的联系,指导和督促各机关团体有效地做好单位内部灭蚊和清理孳生地工作。尤其要加强与教育部门联系,强化对各大中院校、中小学、托幼机构的灭蚊工作,严防发生暴发疫情。要做好流动人口的登革热防控工作,防止国庆长假人员流动导致疫情扩散。
      四、依法防控,加强督导,确保防控有效有序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依法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要加强防控工作督导,实行责任落实、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疫情严重地区要组成督导组实行驻点办公,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问责制,深入基层逐级落实到每个区每条街道每个居委(村委),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防控工作有效有序。对工作不落实导致登革热疫情蔓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省爱卫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