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珠三角全部城市PM2.5年均值超标

05.06.2014  12:52

  中新社广州6月4日电 (许青青)广东省环保厅4日发布《2013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据该公报,珠三角九市一区PM2.5(细颗粒物)年均值为38-55微克/立方米,区域平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全部城市超过二级标准限值。

  根据现行PM2.5年平均限值,一级为15微克/立方米,二级为35微克/立方米,也就是说,城市空气质量满足二级标准限值即为达标。除了PM2.5外,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还有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六项。

  据公报,去年广东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等状况整体良好。

  珠三角九市一区(即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以及顺德区)2013年空气质量指数(AQ)达标率为66.8% -

  89.0%,平均75.1%,首要污染物主要为PM2.5(占首要污染物比例为46%),其次是臭氧O3(占27%),和二氧化氮NO2(占18%)。珠三角以外12个地市空气质量状况良好,空气质量指数达标率为96.4%-100%;除韶关和汕头外,其余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为优的天数占比在50%以上。

  城市降水方面,2013年广东酸雨频率为35.0%,除了茂名、梅州、河源、阳江4市外,其余17个城市与顺德区属于酸雨控制区。韶关、佛山和清远三个城市是重酸雨区,酸雨频率大于50%。但与2012年相比,全省酸雨频率下降了2.2个百分点。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该厅全面展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完成了大气治理项目3623项,14个城市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2月份全省全面供应第四阶段车用成品油;为防治水污染,实行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在珠三角地区对电镀、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行业实行了更为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