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高等学校珠江学者考核结果及做好有关续聘工作的通知

30.11.2017  23:00

粤教师函〔2017〕100号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92号)等文件规定,省教育厅于2017年11月组织专家对2012年和2014年受聘且目前在岗的珠江学者(共34人)进行了期中期满考核,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有关续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一)首聘期人员(17人)考核结果:

1.优秀等次(4人)

中山大学:何艳玲、贾卫华、周洁;

暨南大学:高昊。

2.良好等次(13人)

中山大学:王帆、李文均、欧阳钢锋;

华南理工大学:欧阳柳章、张卫文;

华南农业大学:邱宝利;

南方医科大学:彭鸿娟;

华南师范大学:高兴森、关燕清;

广东工业大学:何昭水;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忠廉;

广州医科大学:卢文菊;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苏新国。

(二)聘期期满人员(17人)考核结果:

1.优秀等次(8人)

中山大学:徐长福、王曦、束文圣;

暨南大学:黄亚东;

华南农业大学:吴珍芳;

华南师范大学:陈文海、左鹏军;

深圳大学:王义平。

2.良好等次(8人)

华南理工大学:刘善仕;

华南农业大学:李守军;

南方医科大学:马骊;

华南师范大学:李韶山、范冬萍;

广东工业大学:王启民;

广州中医药大学:冼绍祥;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徐百平。

3.合格等次(1人)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代建国。

二、聘任工作有关意见

(一)珠江学者特聘教授首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17人),续聘2年,续聘期从2017年10月起算。

(二)珠江学者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17人),聘期结束,根据有关规定,不再续聘为珠江学者。

(三)珠江学者在岗期间,如担任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或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根据有关规定,自公布担任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或教育部公布长江学者名单当月起,不再聘任为珠江学者并停发珠江学者岗位津贴,所在学校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是我省高校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好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对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工作,要以国家“双高”建设和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大学建设、创新强校工程建设为契机,紧密结合学校发展战略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发挥优势,下大力气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大对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严谨的管理和考评机制,加大对珠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支持措施,切实为珠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珠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尚聪,联系电话:020-37814663)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