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时间】珠海拟征物业维修基金 最高或达每平米110元

29.08.2014  00:44
在通知出台前购房的业主也须补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征收的标准因房子的年限以及收楼时间有所差异,其中最高的收费标准为110元每平方米。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文范)电梯坏了,物管再也不用挨家挨户筹钱,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就能搞定。珠海市住规建局今天公布了珠海市维修资金通知的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在通知出台前购房的业主也须补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征收的标准因房子的年限以及收楼时间有所差异,其中最高的收费标准为110元每平方米。

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是征求意见稿,该局计划于9月10召开座谈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珠海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周赛群认为,以往电梯等公共设施出现问题皆采取“一事一筹”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专项的维修基金等于给房子购买了“养老金”,能及时对老化的公共设施进行修补,延长物业的寿命,有利于房屋的保值增值。

已收楼业主需缴纳首期维修金

据了解,目前全国很多城市已设立小区专项维修基金,基金将专款专用于今后小区的各种设施维护、保养。而珠海的小区却没有设立此项维修基金,公共设施维护资金则按照“一事一筹”的办法,由于收费困难,给小区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成为每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焦点。

该通知指出,实施之日起销售、或者在实施之前已销售但尚未办理收楼手续的物业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先缴交首期维修资金,在销售或交楼的时候,开发建设单位再向买受人收取首期维修资金。

在2003年9月1日至该通知实施前一天已销售并办理收楼手续的物业项目,由业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上时间段内的物业项目,收费标准为不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9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每平方米110元。(按照物业建筑面积计)。

在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缴存,缴存标准为该项目总投资的2%。开发建设单位若无法提供项目总投资依据,则按照不配置梯的住宅每平方米55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每平方米85元的标准补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物业,业主可通过“一事一筹”的方式维修,或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参照不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9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每平方米110元的标准,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建立专户监管银行进行统一管理

如何对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管成为市民关心的问题。该通知指出,经公开投标,确定一家商业银行为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专户监管银行”),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管理。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该行开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专户,而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首期维修资金”)按该开发项目账户明细分摊核算到各单元户。“通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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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能启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通知指出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10种紧急情况:1、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

2、电梯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3、高层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水;

4、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存在脱落危险;

5、共用给排水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6、消防、小区智能系统等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7、因台风、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

8、根据公安、消防、气象、特种设备、物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整改要求,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对建筑外墙进行清洗;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10、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技术标准规定,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申请维修资金有哪些程序?

通知指出,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报告、确认、申请、资金划拨、维修、公示、列支等7个环节。

具体而言,物业需要维修时,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经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确认证明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向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费用超过20万的,须经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二次审核,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24 小时内划转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抢修单位应在抢修完成后15日内公示抢修相关费用,包括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维修费用清单及票据、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以及其他其他相关资料。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应及时将分摊明细表送交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由专户监管银行在业主户账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