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紧急故障动用维修资金 不再要“双2/3业主”同意

28.08.2014  10:58

   东莞时间网讯 遇到电梯惊魂,维修电梯的钱哪里出?这让业主与物业相互扯皮。不过,从9月1日起,电梯紧急故障情况,就可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钱了。

  8月25日,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增设了电梯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同时,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对住宅专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也不再需要“双2/3业主”同意。

   亮点1 电梯有故障可用备用金

  此前,针对电梯维修问题,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方经常扯皮。

  昨日,莞城香港街业主辛先生表示,小区内一台电梯曾停摆了1年,百余户居民上下楼只能挤另一台电梯,“业主,物业,都不愿意掏钱来修,相互扯皮。”而现在可以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出资维修,这可以化解许多矛盾。“业主安心,物业也没有负担。

  9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增设了电梯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将“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耗时较长的环节前置后,提取不超过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10%成立备用金,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生电梯紧急故障时凭有关证明直接申请动用。

  这意味着,一旦小区电梯出现紧急情况,比如电梯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电梯或零部件损坏、故障或需要维修、更新后方可投入使用等情况,就可以运用备用金。当然,备用金上限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应收总额的10%,一次性表决的期限为三年,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费用不高于1万元。“这为快速维修电梯提供了保障。”辛先生如是说。

   亮点2 业主有维修资金话事权

  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法》对小区内的资金使用程序做了明确规定,以防止被挪用、占用的现象。

  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前,已交存到专户银行监管专户的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要经过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2/3业主”)同意,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若小区已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共同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双2/3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当然,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对住宅专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无需经“双2/3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