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生育保险新政10月1日实行 单位缴费费率维持0.85%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昨天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影响着415万名职工的广州职工生育保险新政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昨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这项新政此前在征求意见阶段就引发了全城热议,原因在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由现行的5项减至2项,计生奖励涉及的工资、津贴改由用人单位支付,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几乎没修改。此外,单位缴费费率维持0.85%,今后会否按国家要求降低费率暂时不得而知。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实习生 蔡燕株 ■王云涛/制图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几乎没修改
今年5月至6月,相关部门曾对新政进行过一轮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近400条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呼吁生育保险待遇保留原有5项待遇,不要取消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等3项待遇;二是担心计生奖励涉及的三项待遇改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后,用人单位不落实;三是担心会加剧女职工所遭受的就业歧视。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最终印发的文件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几乎没有修改。根据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今后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的待遇只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现有的另外3项待遇——“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将取消,而“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将连同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改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广州市人社局在昨日傍晚提供给媒体的新闻通稿中强调,上述调整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法、《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上位法,旨在保障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不过,有妇女权益组织昨日表示,希望相关部门今后能以更开放的态度立法。“征求意见时我们专门递交过厚厚一叠意见稿,但此后就没了下文。意见采纳情况如何、为何没采纳,都没有跟我们沟通和反馈”。
单位缴费费率仍维持0.85%
新政意见征集结束之后的6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其中,从今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将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不过,根据昨日公布的新政文件,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仍维持0.85%,即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负责缴费,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本月初国家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广州市人社部门曾对媒体表示,目前广州生育保险基金结余为7亿元至8亿元,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5个月但不足6个月,因此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暂未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那么,今后当广州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有所好转时,有关部门会不会进一步降低费率?新快报记者昨日多次拨打广州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电话,但可能因已过下班时间而未能联系上。
解读
相比现行办法
生育保险新政有亮点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尽管《办法》减少了三个待遇项目,不过相比于现行办法仍有不少进步,如降低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门槛,扩大了保障人群范围等。
亮点1
待遇门槛降低 未办就医凭证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广州市生育保险原有政策对享受条件有明确规定,凡职工累计缴费未满1年、未按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不能零星报销)。而新政则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同时还可申领生育津贴。而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保障人群扩大 新增五类人群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亮点2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扩大了生育保险保障人群范围,新增了五类人群: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二是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是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四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五是因客观原因在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失去用人单位依托的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可按规定继续享受。
产前检查提前 产检由妊娠16周起提前至12周起
亮点3
新政规定妊娠后12周可进行产前检查,而原政策为妊娠后16周。产检的报销项目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的通知》执行,分为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
通俗地说,今后女职工怀孕满12周即可办理就医凭证,此后一直到住院分娩之前,产检属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项目,用药等只要在“三个目录”范围之内都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畴。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只要在“三个目录”范围之内,也可以报销,上不封顶。
优化服务流程 参保人可以在医院办理就医凭证
亮点4
广州原有生育保险政策中最有含金量的一条即产妇分娩“医疗费上不封顶”,新政仍保留这一规定,即参保人的生育医疗费用总额在1万元以内的,按定额标准结算;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服务项目方式审核结算。这为大额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提供了空间,且上不封顶。
此外,新政还优化了管理方式和服务流程:一是改变了以往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就医凭证的做法,改由参保人直接在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因特殊事由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二是同一法人机构管理的本市其他同等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视同为参保人的选定医疗机构。
开辟选择通道 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分娩”
亮点5
此外,新政还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无痛分娩”等特殊医疗服务,超过基本医疗服务或“三个目录”规定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负担;参保人自主选择“三个目录”规定范围以外的高新技术服务,费用由参保人全额负担,为具有经济能力的参保人享受更高的待遇开辟了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