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办理商事登记和许可审批只需申报住所信息

28.07.2015  13:18

市民在东城工商分局办理工商登记业务。(资料图 记者 王欢 摄)

往后办理商事登记和许可审批只需自主申报住所信息就行了

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统统不要了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综合市场监管会议昨日举行。

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正式上线应用,住所信息申报制和企业集群注册两项重大利好政策在全市全面铺开。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争创新的改革红利,  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打响东莞商改品牌。

副市长鲁修禄对全市前一阶段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市政府秘书长邓浩全主持会议,涉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51个部门、镇街负责同志及各村(社区)主任共700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副组长、市工商局局长范燕彬对市政府最近颁布实施的《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加强基层市场协管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

新政解读

住所登记:放宽住所登记限制

为统一规范住所登记审批监管,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我市出台了《办法》。《办法》全文共5章19条,核心是放宽住所登记限制,明确了住所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住所要求、住所信息申报、监督管理四大内容。

住所要求:推行“一址多照”

办法》规范了市场主体住所的共性要求,创新性提出支持商务楼宇、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特殊场所的登记管理。允许使用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分隔为独立空间作为住所,但不得从事生产、加工、仓储、维修、餐饮、旅业、娱乐服务业、危险化学品等经营活动。探索推行“一址多照”,同一个地址允许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但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多个市场主体之间要有投资关系,二是原市场主体已经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对于集群注册企业的住所登记,按照《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实行“住所信息自主申报+负面清单”是《办法》的重要核心内容,规范了住所信息自主申报的定义、范围、不适用情形、申报材料和程序。实行住所信息自主申报制的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和许可审批时,无须再提交房地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只需自行申报住所5项基本信息即可办理登记,5项基本信息包括住所的地址、联系人、所有权人、法定使用用途、有关情况说明等。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不能实行住所信息自主申报,包括娱乐服务业、重污染行业、危险品行业等三类行业,以及住宅商品房、政府保障房、军队和外国企业房产等四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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