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白领请探亲假旅游被炒 享受探亲假要符合这些条件
探亲假界定之问
■一高薪白领赴欧洲旅游遭公司解雇引爆舆论关注
■法院审理认定,宋某属滥用假期,公司解雇合法
■坊间热议,探亲假实施细则尚存漏洞和界定分歧
近日,“外企白领请探亲假出国旅游被炒鱿鱼”的新闻,刷爆朋友圈引发舆论关注。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某外企白领宋先生向单位申请探亲假获批准,但他并没有回家探亲而是远赴欧洲旅游,公司得知情况后将其解雇。之后双方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宋以欺骗手段出游构成旷工,公司解雇合法。由此,宋先生失去一份月薪高达5万元的工作。
不过,记者经查证获悉,宋先生并非单单因“假探亲”遭公司解雇。判决文书显示,作为劳动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其实际被指在工作期间涉借探亲之名,出国考察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珠宝生意。然而,抛开当事人宋先生被解雇的背景,国务院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在现实中往往“名存实亡”。这一假期究竟该怎么休才“合法合规”?随着时代的发展该法规在具体实施细则上,尚存在漏洞和界定分歧。
解雇真相
探亲期或涉违背本职工作
本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了宋先生被解雇案的详细案情。据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文书显示:宋先生是北京一家知名数码产品外企中国总部的部门经理,2007年7月他被派往上海分公司工作。据双方签订的一份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的“劳动合同”,宋每月月薪5万元,并享有每年一次的探亲假(17天)。
2014年7月,宋先生向部门上级提出休探亲假,探亲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4日,上司批准了其休假申请。之后,宋并没有回北京探亲,而是于7月28日从上海离境前往意大利,并于8月4日从意大利返回了上海。回沪后,公司对宋的做法提出异议,认为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欺骗公司及旷工。不久,该公司便先面谈后通知工会,解除与宋先生的劳动合同,不给任何经济补偿。
2014年11月,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做出裁决,公司应支付2014年10月至劳动合同期满的工资及为休年假工资。此后,公司因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支持仲裁裁决做出的结果。不过与网上所载因“借探亲出国旅游”被解雇的报道不同,羊城晚报记者校阅判决书发现,作为被告的宋先生:其被公司起诉指存在三大“严重违纪”行为,进而导致被解雇——
一是向公司申请的探亲休假,实际却与他人赴意大利考察珠宝生意,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及旷工;二是将原告公司的摄像头、摄灯、装饰画转至其与他人新开的公司,并将租赁用于做珠宝生意的别墅转租给原告赚取租赁费,被指严重违反诚信与职业道德。另外,其被指涉及在工作期间,与下属员工通过邮件探讨珠宝生意,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
法院受理后,并未对原告起诉的违纪内容进行调查。不过一、二审法院就针对起诉的第一项内容,经审理均认为:申请的是探亲实则出国旅游,宋违背诚信构成旷工,公司解雇合法。
11月8日,记者试图通过宋先生的两审代理律师与之取得联系,但宋拒绝了采访。判后法院主审法官向媒体释疑称,探亲假是单位给符合一定条件员工的福利待遇,并非人人可享。设定探亲假就得用于探亲,专与家人团聚。宋请探亲假却出境旅游,属滥用假期且违背诚信,故判定为旷工。
法规普及
享受探亲假 条件应如下
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其中列明,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假日团聚的。二是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也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此外学徒、实习生、见习生等不享有此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