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率先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 首次亮相国内法庭

23.04.2015  13:21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率先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  首次亮相国内法庭

来源:南方日报

 

 

 

 

22日上午9时10分,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十法庭,广州市乐网数码科技公司诉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公开开庭。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审判人员前方端坐的除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外,还有一名身穿法院制服的“技术调查官”。这是“技术调查官”首次在国内法庭亮相。

 

技术类难题催生新制度

 

据省高院介绍,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是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交织在一起,技术问题的判断直接关系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技术问题直接左右判决结果,而在我国此前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中,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有效途径。

 

以新成立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为例,截至2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4个月来受理案件1272件,其中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800余件,占收案总数的63%以上。这些案件中的技术问题不仅复杂、细致,而且更新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即便是具有技术类学科背景的法官,也无法保证精通每个涉案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介绍,要审理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等大量技术类案件,法官只有了解有关技术要点、查明技术事实,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然而现实情况是,法院队伍中有工程、机械、通信等技术背景的法官非常少。即便有,也不可能全面掌握各种技术。

 

王闯介绍,目前主要通过三个方法来解决问题:一是靠专家证人,由他们就技术事实和技术要点进行说明,但双方专家证人自说自话,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二是司法鉴定,但司法鉴定成本高、耗时长,不可能每个案件都进行鉴定;三是设立技术专家库,不过专家的参与会受到时间、地域等因素的限制。

 

在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还有一种解决办法就是设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调查官没有审判权,作为法官的技术顾问、助手,负责把案件的技术问题搞清楚。这一做法在推进成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过程中,得以引入。从管辖体制的变化到“试水”法官遴选委员会,再到技术调查官的引入,知识产权法院迈出的每一步,都已成为国际社会观察中国司法的重要窗口。

 

技术调查官首次参与庭审

 

22日上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十法庭,技术调查官首次亮相。

 

此案是广州市乐网数码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乐网公司”)诉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公开开庭。双方争议的客体为一款软件。

 

乐网公司认为,其是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并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广东联通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广东联通集中生产管控系统”中使用涉案软件,侵犯了乐网公司对涉案软件所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权利。  乐网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联通公司停止侵权,包括屏蔽、断开相关链接,删除侵权软件等;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在《南方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联通公司答辩并反诉称,管控系统软件是其委托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完成,联通对该软件享有著作权。乐网公司通过复制、剽窃、反编译、录屏截图等非法方式获取管控系统软件的用户界面、文档、源代码、目标代码等。请求法院驳回乐网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并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登报致歉。

 

本次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2时。“源代码”“编程”“管控系统”“注销系统”,原被告代理人举证、质证以及对双方证人发问均涉及大量的计算机软件编程方面的专业术语,旁听群众听起来宛若天书,如坠雾中。

 

“证人,你方集中管控系统针对哪个用户开发?是否曾对涉案软件做过需求调查,是否有项目要求书?”“该软件在哪些地方的营业厅使用过?”笔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此次出庭的技术调查官邹享球重点围绕涉案软件的技术性问题对双方证人连续发问。双方发问回答皆用专业术语,沟通往来十分顺畅。

 

据介绍,邹享球是该院任命的首批技术调查官之一,也是技术调查室的负责人,1987年毕业于空军工程大学,具有理工科学历背景,长期在法院从事计算机技术方面的工作。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也在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当天的案件,是全国范围内,技术调查官首次在法庭亮相。

 

在法院工作技术型公务员

 

笔者采访了解到,技术调查官是在法院工作的公务员,定位是司法辅助人员。其在案件审理中需要协助法官处理相关的技术问题。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法官在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行政案件时,可以要求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技术调查官通过查阅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明确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提出建议;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并提出建议;参与询问、听证、庭审活动;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列席合议庭评议;必要时,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鉴定意见、咨询意见。技术调查官对裁判结果没有表决权,所形成的审查意见与司法鉴定文书不同,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证据。

 

技术调查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均属于审判辅助人员,目的是将法官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专注于案件的裁判。

 

据介绍,目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首批遴选的10名法官中,均不具备技术类学科背景,为适应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需求,提高技术类案件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中立性,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设立技术调查室,积极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

 

该院还制定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暂行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技术调查官的选任与考核管理、参与庭审规则、工作流程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链接

法院受案4个月

法官人均审近百案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挂牌成立,12月21日正式受理案件。目前,共有主审法官13名(包括院长1名、副院长2名)。至今年4月2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1272件(包括一审案件874件,二审案件398件,涉外案件37件),审结199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受理的一审案件中,专利权纠纷800件(其中涉外观设计专利554件、实用新型专利114件、发明专利68件、专利权属纠纷64件),著作权纠纷41件,商标权纠纷22件;二审案件中,管辖权异议38件,商标权纠纷131件,著作权纠纷229件。

 

据了解,目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存在非常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受案仅4个月,法官人均就要审近百件案。接下来,该院将进一步遴选法官、进一步任命技术调查官等司法辅助人员。(刘冠南  姚凯丽  范贞  韩亚圻)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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