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空气不达标城市未编制应急预案

03.12.2014  11:56
 

  到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近三分之二的地级市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但是,仍有部分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没有编制应急预案。为此,环保部今天提出,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且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政府,要在本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环保部表示,一年来,全国20个省(区、市)、近三分之二的地级市编制了应急预案,共发布200余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并采取响应措施,在削减空气重污染峰值、降低重污染频次、保障群众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部分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没有编制应急预案,部分应急预案存在定位不准、体系不健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应急保障不够等问题。

  环保部要求,编制预案的城市要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将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减排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实施单位,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途径和个性化要求,避免应急响应“一刀切”。

  “要将工艺水平落后、环境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低、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企业首先列入应急停产、限产名单。”环保部提出,应急期间首先限制大气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使用,扩大限行区域、延长限行时间;强化运输渣土、砂石等货车的限行力度;对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不采取或少采取应急限行措施;要保障整车运输“肉、菜、蛋、奶”等绿色通道车辆的通行。

  同时,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施工工地、未按规定实施密闭贮存的物料堆场首先列入应急停工名单;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应急清扫保洁要求;强化生物质露天焚烧应急管控。

  环保部要求,各地要系统分析本地近两年来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确定合理的预警分级尤其是红色预警分级标准,并统一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颜色表述,避免出现人为因素导致“滞后预警”或“不预警”;响应分级统一采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的表述方式。

  “城市政府要将政府应急预案与部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企业、单位操作方案作为一个预案体系协同推进。”环保部要求,政府应急预案重点将“具体任务”细化为“谁要做”、“何时做”和“如何做”。要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日常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环保部要求,地方政府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次年5月份对前一年应急预案编修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评估结果要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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